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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
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 2020-02-06 14:51 作者:办公室 来源:和平医院

门诊

省直参保人员凭本人IC卡及医保手册在医院省医保专属窗口挂号,就医后用IC卡支付医疗保险上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治疗费,IC卡费用不足的现金支付。

住院

省直参保人员在医院住院治疗,凭本人IC卡、医保手册和住院通知书到医保科窗口审核,审核后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住院起付额和一定的押金,治疗终结后,须结清应由个人的自付或如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才能出院。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医院与省医保中心结算,住院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支付部分可用本人IC卡内金额结算。

目录管理

2015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药品个人先自付5%,其余纳入统筹计算,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5%,使用进口医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太原和平医院500元。公务员起付线50%。

报销比例

在太原和平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3%;公务员在职补助8%,退休补助5%。

最高支付限额

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共计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