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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待遇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 2019-12-03 10:44 作者:办公室 来源:和平医院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的通知》,让参保的“两病”患者及时享受城乡居民用药保障待遇,增强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具体准入标准见附件),已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高血压、糖尿病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Ηg和(或)舒张压≥90mmΗ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二、糖尿病准入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о1/L(200mg/d1);

     2.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о1/L(126mg/d1);

     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о1/L(200mg/d1)。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I型糖尿病。


用药范围


对“两病”患者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治疗药物,应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保障水平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 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 付标准为 60 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 比例为 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 50%;按照不同病种分 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 260 元,Ⅰ型糖尿病患 者为 480 元,其它类型糖尿病患者为 36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 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


推行“两病”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对已签约家庭医生团队,首次诊断并连续接受药物治疗半年以上,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药的患者,可向签约家庭医生申请使用长期处方服务。家庭医生可为纳入“两病”长期处方服务范围的患者一次性开具 4-12 周长期药品处方,保障患者用药需求。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滥用。 


“两病”准入及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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