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和平医院保洁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和平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为太原和平医院保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所有室内地面、墙面、大玻璃墙、门窗及玻璃、厕所、楼道和室内一切公用设施(不包括医疗器械和纤维织物)等的清洁保洁;楼内所有塑胶地面清洗抛光打蜡;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和感染门诊等特殊部门的刷手衣、隔离衣及拖鞋等物品的清洗。更衣室、值班室除塑胶地面清洗抛光打蜡外,清洁保洁由甲方工作人员负责清洁保洁。庭院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洁保洁工作。医疗垃圾的清运及医疗垃圾暂存处的管理。
2、服务期限:三年。
3、服务地点: 太原和平医院(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20号)
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6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保洁);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税收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时间至少为2019年度第一季度)及缴纳社保凭证(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时间至少为2018年度);
5、项目负责人证件及近半年社保缴纳明细(至少2018年度);
6、2018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7、信用中国网上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上截图;
8、A4纸打印的联系表一份(内容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9、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壹套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8:00-11:30,14:00-18:00)。
2、领取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20号采购中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和平医院二层小会议室。地址:玉河街20号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和平医院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20号
太原和平医院
2019年11月06日